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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黑龙江养老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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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由“十一五”末的268.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23.8万人,增加155万人。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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