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我市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我中心领取养老金的退(职)休以及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当年度新办理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认证。
二、认证时间及内容
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止,对上述对象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三、认证办法
1、异地居住人员
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认证;居住地未开通网上认证的,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认证,并于指定时间内将表单寄回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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