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户籍人员,将采用与公安户籍、殡葬管理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来确认待遇领取资格;本地居住的异地户籍人员,参照居住地未开通网上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资格认证工作截止时间是2016年8月30日。逾期未认证的人员将暂缓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补认证后再继续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2、结合资格认证情况,我中心将采取随机的方式,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走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是加强待遇领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参保单位协助做好认证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待遇领取人员认真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工作;如待遇领取人员发生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请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家属及时报送我中心,对蓄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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