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5年11月底,济宁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58.7万人、809.2万人、96.6万人、78.4万人、72.3万人,征缴社保基金157.2亿元。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份,社保资金共为全市29.5万名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5.6亿元,为全市118.9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11.8亿元,为82.8万名住院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40.9亿元,支付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金4.4亿元,各项社保基金共支付155.4亿元,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今年围绕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济宁市密集制定出台了五项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
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实行待遇调整和缴费年限适当挂钩的办法,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今年也是连续第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全市1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269元,年增加基金支出5.3亿元,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自今年1月份起,全市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共涉及116万人,年增加基金支出1.39亿元,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报销额均提高到45万元。取消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居民就医10元门诊起付标准,自2016年1月起为参保居民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对错过缴费期的居民,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补缴制度,保证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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