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济宁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泗水等6个县800元、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8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全面调整济宁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为一类至八类,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两项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年可分别为用人单位减负6000多万元和1亿元。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涉及全市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目前改革顺利实施,各项待遇如期兑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