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位
商业保险公司。企业行为,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具有竞争性(充分的市场竞争),同一产品可以有诸多办理公司。
政府或其设立和委托的机构,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某一个具体产品只能由某一个机构统一办理。
实施方式
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强制实施,对于相应成员,没有选择余地。
投资收益的风险性
商业保险在投资运营中需要追求高回报,高风险。保险公司要自负盈亏。
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绝对安全,因为这是全体社会大众的救命钱。
保费负担状况
个人完全承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费用以及保险公司的营业与管理费用的责任。重点体现效率,有钱就投,无钱则不投保。
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收费标准相对来说较低。参保人按照统一标准交纳保险费,享受待遇不存在差别。
适用的原则
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自愿参加。以商业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了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个人公平”原则。
通过行政命令来强制推行。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无论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他们的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
案例1
生育保险(妊娠,流产,预前检查费用)
有位在上海张江高科上班的关小姐在6月12号刚生了女宝宝,还有个可爱的乳名“童童”。初为人母的她就搬来一大堆保险合同,向我来请教哪些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过程的住院费,前期的检查费,以及后期的4个月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等等。
专家点评
因为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均纳入了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当然是局限于常规检查,而不包括孕妇特地要求的检查以及特需病房费用)
所以,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门诊待遇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结算。上述门诊和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生产后,可以到医保局领取3000元的生育补贴。
同时,关小姐的单位所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对整个怀孕生产过程给予7000元之内的费用报销。
接下来,笔者通过关小姐的案例而给想做人母的女士们,介绍一下而目前市场上的和生育有关的商业保险。
目前的相关生育保险有这么几大类:
寿险类,保障对象是难产,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状况。
2、婴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先天性手术的费用报销,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多一些。有的公司出一些短期的,保障母婴健康的保险,通常要求怀孕4-5个月以内投保,只是负责母亲的生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婴儿是否畸形、存活的保障。为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和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3、年金类产品:极为少数的几个年金产品或者女性大病保险,可以提供顺产后的母婴祝贺金,
4、住院和手术费用,一般不属于商业保险报销和补偿的范围。普通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责任之外。所有的商业保险条款都列明,生产是女性的正常生理行为,不属于疾病范畴,不能够给与报销。
商业保险公司现在都没有专门负责报销怀孕生产过程中的医疗费用的产品,这类产品只有社会医疗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才具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