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这些并非易事。首先,要平等对待所有公民,给“农村人”、“农民工”以同样的国民待遇。应做到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甚至有目的地向农村地区倾斜,在中央财政年年增收的情况下,用向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办法,切实承担起对国民的责任,给人民以生活的安全感和信心。其次,需要和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分账和激励机制问题。因为地方政府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利益主体,不仅和农民工进行博弈,也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要突破二元体制给农民工养老保险造成的刚性障碍,需要找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工、用人单位四方的利益平衡点。
地方政府亦可大有作为。应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看待农民工,真正认识其“用处”并尊重其贡献,作为受益者和“先富起来的地区”,要在农民工养老问题上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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