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最高给付10万元,附加险同终止;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约定重疾,给付“附加(A款)重大疾病保险”已交保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特定疾病,每种疾病提前给付3万元。每种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以三次为限,且每次以10万元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额须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身价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附加险所交保费与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与主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若不领取红利,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当然,每年的红利是非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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