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这样的情况在社会上也是很有代表性的。大部分老人退休后主要是参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特别是社区里的一些公益活动。
而在国外,老年人更是将慈善和公益活动作为自己退休人生的主要目标,而且还搞得有模有样,甚至成为一个大项目、大组织。比如,美军海军陆战队退休人士创办了全美最高效的食品救济分发项目,自行车越野退休教练致力解决美国低收入成年人肥胖问题,有着30年经验的资深商业广告人创办专为社区大学募款的服务中心。更多的退休专业人士则创办各种针对中小企业、社区慈善机构的创业孵化器,或成为机构的顾问。多数老年人创立的商业顾问公司每小时顾问费为100~500美元,而这些资深人士开设的顾问机构则往往对社区服务机构免费开放。
在我国,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在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大城市中的退休人士,有83.5%都有再就业、参与社会服务、从事家务劳动等愿望。其中34.9%的老人是出于经济目的,希望在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满足个人和家庭物质生活的需求,提高晚年的生活水平;有21.3%的老人是为了发挥自己的特长,满足个人的兴趣;有18.2%的老人是为了寻找精神寄托;25.6%的老人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愿望。可见,老人对于退休后的生活还是有很多想法的。
避开“第二春”的绊脚石
虽然大部分老人有再就业、参与社会服务、从事家务劳动的愿意,但是,老年人开创事业第二春的道路上还有很多不利因素,需要家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比如,退休老人的创业之路颇为艰难,家人的反对、舆论的压力,政策的缺失,成了他们创业路上的“绊脚石”。
比如,前面我们曾提到的上师大退休的陈教授开眼镜公司,家人的不理解却一直困扰着他:“儿子说我退休了还继续工作,别人会认为他没本事赡养老父。我只得遇人就打招呼,办公司是我自己的兴趣,儿子待我蛮好的。”
对于老年人再返职场,社会和企业给予的支持还不多,特别是因为60岁以上老人到企业或机构上班,没有纳入工伤等基本保险范围,一旦出事后赔偿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也没有地方可以积极给予恰当的补偿,是个较大的难题,还需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老年维权部门等给予通力协作和支持,比如尽快出台与《劳动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的措施,尽快建立和完善在老年人自愿及量力情况下“再就业”的权利保障问题,让老年人在老有所乐、老有所求的情况下,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在参加企业返聘或招聘时,也要事先关注这方面的风险,可以要求企业主通过为老年工作者购买团体意外险等方式,来做好充分的保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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