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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领取养老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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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流动性比较大的人来说,养老金的领取是个麻烦事,异地参保,异地领取,究竟按什么等级,按哪个地区的水平领取呢?

  2009年12月下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讯论坛产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随后几天,全国各地打工者担心将来回老家拿不到养老金,退保潮此起彼伏。特别是在深圳万人涌向深圳社保中心退保一事被广泛关注后,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蠢蠢欲动,忙活自己将来的养老金。

  新政策和以往相比,对全国的劳动“移民”有哪些重大利好?现在是否可以顺利推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呢?下面和养老险专家进行探讨,看看还有哪些问题是悬而未决的。

  在全国所有劳动人口中,有百分之几的人能固定在一个城市工作,老了还在这个地方退休养老呢?人们常形象地用“树挪死,而人挪活”说法来说明,人有时就要靠随时换换地方,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但人在“挪窝”时,经常会想一个问题是,现在换了地方,未来会如何?这就是人常说的“为职所困”,年轻时为了高薪远走他乡,而随着成家立业,每天忙于自己事业和孩子教育,等到年龄越来越大,对福利和养老就愈加关注,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人生的头等大事。

  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国发38号文件)规定,养老金要本着“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机制。目前这一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由于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阶段个人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换句话说,多缴多得的养老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得以实现。《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不同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畅地转移接续,有效保护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现在人们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随身带走。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的确给中国的“移民”带来了养老的福音,先来看看下面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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