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与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遇到瓶颈有关。”庹国柱表示。据了解,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规定各企业在缴足社保费用后按照自愿的原则建立。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么因为社保缴费不足没有资格建立,要么就是因为企业资金规模较小而没有能力建立。因此,目前在我国实行企业年金的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据庹国柱介绍,我国目前只有不到10%的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而在美国这个比例是85%。“可以预见,商业保险未来的空间,不会是当初设计的20%,完全有可能会达到甚至超过40%,其潜力现在还远远没有释放出来。”
“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它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选择保障程度。除此之外,它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某保险业内人士称。
其实,不仅仅是在第三支柱层面,在第一、第二支柱层面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为社会保险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能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
商业保险任重道远
“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实践,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此前举行的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表示,从世界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平衡,市场化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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