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东北人,1998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州高新技术区某外企工作,户籍落在苏州。时隔5年后被猎头引荐至上海某全球500强外资公司,工资翻三倍。年轻有为的他,于2004年毫不犹豫地为了高薪来到上海,并且逐渐被上海大都市繁华和经济发达所吸引,现在娶了上海媳妇,打算定居于上海。三年前记者问他,“你以前在苏州的社保怎么办呢?”他的回答很坦然,到时退休了回苏州领就可以啦。而新政策出台,意味着他退休后直接可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李先生的情况,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上海可以领取在沪工作期间的养老金和5年在苏州工作的养老金,不用回到苏州去领取。
据江苏社保有关人士说,浙沪苏三地将继续探索建立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在2010年将会发挥地区统筹更大的养老实效,为三地流动人才免去后顾之忧。记者从各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全国有些省份目前还没有做到省级统筹,要做到全国统筹谈何容易。一个人可能在全国各城市自行就业,要实现《暂行办法》的终极目标,一张社保卡在全国各地无障碍转移养老险,还是要从各省级统筹开始做起。
未解的养老险方程式
姜女士,陕西人,1999年大学毕业后留上海工作,上海户籍,在上海四年享有四险一金,养老金账户累计额为6256.9元,其中个人账户缴纳本息为3616.3元。2004年偶尔来北京发展,没想到一直到2006年,其供职的私营单位都没给她上养老险等社保。2006年换工作后,单位享有三险一金,到2009年5月为止,她个人收到的2008年度北京市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中显示,缴费基数是1900元/月,2008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为1824元(8%),经计算单位划转养老账户为4560元(1900元×20%×12月=4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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