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姜女士在1月18日给北京社保中心12333打咨询电话,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原来北京的养老政策,如果在北京累计交够15年养老险,在退休后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如果没有交够15年,或者离开北京,就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按照2005年发布的38号规定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下发的《暂行办法》虽是出台了,但是目前北京还没有实施细则,等到春节后才能有具体的办法,现在社保中心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不知道将来怎么办理养老险转移和转移养老金如何计算。至于姜女士将来是否可以转移单位账户的547元,也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姜女士又在1月18日给上海的社保中心致电,询问有关在上海的养老转移办法,答复也是没有具体的落实办法。因为上海实行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调整),有关《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也没有明确是否就是上海市社保结算中心的“月缴费基数”。但按《暂行办法》中“……为基数12%的总和转移”,对个人来说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如果按照以前的养老险规定,只能把个人账户带到新的工作地点,但是现在新政策出来肯定对个人来说是好事情,毕竟可以带走一部分的单位账户。
争议社保池
业内某资深养老人士称,在中国统筹养老险“路漫漫,其修远兮”。国外很多国家之间的工作调动也不会影响将来的领取养老金,比如欧美国家,那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税,都有“socialpool”(译为社保池),但其前提是这些地区的金融一体化,而美国养老保险是唯一联邦级统筹管理的,完全可以实现美国人在全国内充分自由流动就业。目前中国有些省份还没有统筹,何谈一人一张社保卡走遍全中国呢?毕竟中国各地区养老险差异太大了,究其根源,只要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利益现实诉求还存在,全国统一的无障碍转移就不可能顺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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