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高低与农业收益关系密切。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是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水平的经济前提,增加农民收入对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应从继续落实国家的各种农业政策入手,保证农民在增产的情况下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应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从而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得到有效提高,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拥有必要的物质保障。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前提。经济的发展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通过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将目前分散的农业生产进行集中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积累。除此以外,还要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结构调整,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建立基层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减少消耗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同时应制定政策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水平。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社会需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保证农民分享社会进步成果,使农民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因此,吉林省应加快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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