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限期交费终身保障
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交费期满后每年还本可当退休金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取其中最大值,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可以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本公司不负责任,本公司并应无息退还该超过无效部分的已交保险费给投保人。
(一)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时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年金总额后的余额。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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