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当日存及自交费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每届满一周年之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年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一百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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