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主要拓宽了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老年人的养老渠道。老年人可将其名下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在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的基础上,可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如果老人家属未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给老人的全部养老金,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而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也从之前参与“以房养老”调研的一家险企得知,该险企正在做产品的相关报备,近两天就向保监会提交材料。
事实上,早在2007年,关于“以房养老”的模式就已在国内尝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倒按揭模式。对此,一位北京高校保险系教授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实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倒按揭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区别,都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早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银行推出的是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有固定贷款期限,一般只对第二套房进行抵押贷款;而保险公司推出的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是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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