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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养老金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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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镇保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具体承办镇保事务的机构。

  第五条(征缴规定)

  镇保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和管理

  第六条(登记手续)

  参加镇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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