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出新规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省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明确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新规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
据市人社局介绍,《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今,参保条件放宽,只要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人员可在粤参保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我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具备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如今,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年满55周岁的男士,或年满45周岁的女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同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参保,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
大龄人员也可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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