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补60元,缴1000元及以上补8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女绝育户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元。
3、特殊群体代缴。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财政按最低缴费1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县财政按10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财政按500元标准代缴保险费。
建立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及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续缴保险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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