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四章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北京社保补缴的流程(个人补缴)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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