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1.当年补缴办理
(1)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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