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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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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有哪些呢?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等,同时,浙江省杭州市、台州市等多地都开始落实新政策。
  第十五条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很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人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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