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性企业,可采取待遇确定型计划,比如电力行业、石化行业等部门,就可以充分发挥确定给付模式吸引和稳定职工,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减少企业因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同时向社会展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力和信心,打造企业品牌。
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职工流动性较强,年龄结构相对年轻,采取缴费确定型计划则比较合适。
因为确定缴费模式管理透明,难度较小,易于处理职工转移等变动因素,适应年轻人承受风险能力较强、愿意自主投资决策等特点。两种方式结合发展,发挥二者的优点。
其次要大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确定受益计划模式,会计处理复杂,这需要较高素质的精算人员。由于它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要把企业未来的给付义务折算成当期的现值,从而使企业每年提存的年金数额与职工当期提供的服务更加配比。
这需要对雇员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以及企业年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做出预测,只有具备了较强专业知识的精算师才能胜任。
另外,期末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评估时,也需要资产评估师。但在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缺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多,只有尽快改变现状,才能满足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需要。
再次要规范企业管理。
加强关于企业文明、工作规范的教育,提高企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责任感,发挥企业年金在企业内部治理和实现企业长期利润上的重要功效。
在全球企业年金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企业年金在我国也迈出了制度化的脚步。制度和实践总是相辅相成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要走向完善和成熟,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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