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寿的探索实践,保险企业在服务新农保建设中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可以增强新农保的经办力量,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服务水平。采取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来管理、运作新农保,不但能极大加快新农保的发展进程,提高对农民群众的保险服务水平,而且能大大降低政府管理成本,节省财政开支。
宜兴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仅需要100万元的成本投入,如按政府传统的做法来运作,则至少需要1000万元的成本投入;德阳市旌阳区购买服务的费用也仅为政府测算的最低经办费用的一半。
其次,能够提供专业化的资金管理运作服务,帮助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大型保险企业拥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协助新农保基金管理和运作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新农保补充保险业务,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险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征,按目前新农保规定,最低基础养老金仅为每人每月55元,加上政府补贴,农民领到的养老金一般每人每月100多元,多的不超过200元。如果能够在有条件的地区由保险企业再提供一些新农保的补充保险,可以达到减轻政府基本保障压力和提高农民群众保障水平的目的。
“新农保虽然是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险,但完全可以引入商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这是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的创新。”杨超表示。
改变基本养老“一柱独撑”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1.67亿,超过日本人口总数,相当于广东、广西、江西三省区的人口总数,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课题。
“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
经过长期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并参考国际成功经验,我国确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难以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应对老龄化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实际上,从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商业保险积极发挥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在体系的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功效。
“完善的养老保障应该由30%的社会养老保险、30%的企业年金和40%的个人理财养老组成。”保险业内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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