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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拟提高企业缴费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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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近日已经截止。昨天,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深圳新闻网4月25日讯深圳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目前企业和员工关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为什么要提高企业缴费?为什么要统一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为什么实行“双缴费基数”?

  为什么要提高企业缴费?

  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条例修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缴纳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

  一些企业对于提高缴费比例反应比较大,认为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深圳企业缴费比例是10%,全国企业平均缴费比例18%,广东省实现全省统筹企业平均缴费的标准大约是15%。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实施后,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加之深圳要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目前每转出一名参保人,深圳都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倒贴’3个百分点。从长远收支平衡看,是很大的隐患。我市将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13%,确保员工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基金不‘倒贴’。即使提高到13%,在全国仍最低。”

  为什么统一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

  目前我市户籍人员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条例修改后,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对户籍和非户籍人员不再设两条缴费工资“下限”,是为了在制度上一致。

  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下限”调低,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40%。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如果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下限’约为2400元。经过调查,我市相当多职工的月实际工资达不到2400元,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负担较重。调整后‘下限’约为1600元,相对比较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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