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风险准备金管理。
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引入意味着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从运作开始就建立了严格的规范,对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即它的设立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年金基金大幅波动的风险,从而确保企业年金基金持续地保值增值;风险准备金是由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出资设立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成本而存在。
那么在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时,势必会促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增加投资收益,减少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效率。因此,风险准备金制度能激励每一个投资管理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还不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九条虽然规定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出台具体的可操作办法,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的利益,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能涵盖到企业年金运营的各个环节、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这样一方面,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年金经办、托管和投资机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内容发现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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