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率先在国内采用法人受托模式开展企业年金计划的央企,傅俊元认为主要有三点经验可供借鉴:
第一,借助受托人(平安养老)的年金精算优势,为集团各子公司企业年金进行精算,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中交集团大部分子公司的退休人员享受企业补贴,为保证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大于或等于企业补贴数,不能简单按照个人上年工资的8.33%确定其企业年金数额。企业年金需要按照岗位责任、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以保证中人(刚实施企业年金就退休的人员)能享受相同待遇。建立这种年金方案需要经过大量的精算才能得出较准确的分配比例。我们请平安养老的精算人员用了半年的时间,前往各子公司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其人员结构、退休人员企业补贴标准、所在地区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为集团28家企业8万员工的企业年金进行了精算,并根据精算结果,结合各子公司特点建立了不同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上述工作,为集团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在外部管理机构的选择上要以本单位的需要为出发点,不要只注重管理机构的规模。针对中交集团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人员居住分散的情况,我们选择了平安养老作为集团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人,要求平安养老在集团各子公司(或规模较大的三级单位)所在地设置业务专管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基本做到了随时保证中交集团各级单位的业务需求。
另外,针对中交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中归属规则、待遇领取方式灵活等特点,中交集团选择了具有多年管理香港养老金管理经验的交通银行作为中交集团企业年金业务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交通银行根据中交集团的业务管理需要,对企业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现基本适应了中交集团企业年金业务管理的需要。
第三,对外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有一个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但可以有多个投资管理人,所以要求在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上要建立相应的办法。中交集团在投资管理人的选择上以规避风险为出发点,选择了三家投资机构,为做好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工作,中交集团制定了《中交集团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考核办法》,每半年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业绩、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对投资管理人分配投资基金份额的主要依据,现已取得初步效果。
而在选择管理机构的标准上,傅俊元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由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在企业年金的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和责任不同,在选择标准上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第一,受托人的选择标准。
受托人的选择主要看其组织机构的设置、服务团队的配备情况,是否有能力根据中央企业人员多、居住地分散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业务管理工作;其次要看受托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对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否协助企业做好对企业年金外部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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