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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否能成为投资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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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规避寿命过长而养老储蓄不足的问题,商业养老保险以其低风险、量身定制的特点为未来养老提供了较佳选择。那么,养老保险是否能成为投资型产品?

  养老金保险和两全保险都可以通过去保障化成为投资型产品,以下试说明之。

  养老金保险本应提供长寿保障,所以终身领取的养老金保险属于保障型产品,被保险人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视为保障型产品。

  养老金保险,如果约定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退还已交保费或个人账户金额(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并约定被保险人可随时或在距退休年龄较长时(如40岁、45岁)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保险与两全保险已无实质区别,既不提供死亡保障,也不提供长寿保障,从而成为投资型产品。

  两全保险本来提供死亡保障和生存保障,但从投保人的角度,提供生存保障的满期生存给付,可以看作是投资回报,满期生存给付的金额超过已交保费越多,则回报率越高。为了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购买,就要尽可能地增加满期生存给付的金额。由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是既定的,要提高满期生存给付的金额,就要尽可能地减少保费中用于提供死亡给付的部分,降低死亡给付的金额。两全保险去保障化的标志,就是死亡给付的金额仅略高于已交保费或个人账户金额(投连险万能险产品)。具体方法主要有二种:

  其一,两全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固定,但保费采用趸交方式。如5年期分红型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10元;如果分5年缴费,每年缴费21元,被保险人第一年死亡,保险金是所交保费的5.2倍,第二年死亡,保险金是所交保费的2.6倍。但如改为趸交保费100元,被保险人在各年死亡,保险金仅是所交保费的1.1倍。

  其二,两全保险的保费期交,但约定死亡保险金随累计缴费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变动。如万能保险,约定死亡保险金是个人账户余额的105%、110%或120%等。

  为了使去保障化不明显,有的投资型寿险产品采用限期缴费(如10年期保险,只在前3年缴纳保费)或附加较高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付。

  总之,死亡保险只能是保障型产品。本来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两全保险和养老金保险,经过“去保障化”后,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成为投资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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