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最初只涉及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包含在内,由此形成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企业职工需要缴纳参保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费,但是养老金却要比企业高许多。
褚福灵的调研数据显示,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1999年为100.92%,2002年则为97.49%。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1999年为101.61%,此后有小幅上涨,2002年为104.56%。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研究所所长李珍介绍,如今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已在40%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100%左右。
这也使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加大的趋势。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经是企业职工的两倍甚至更多。
制度单一的风险
如果企业年金制度能够建立,可在政府养老的基础上再增加20%-30%,而这项制度发展并不顺利
褚福灵介绍,要让替代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从根本上讲,我国的养老保险就必须建立一个多元的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分散风险。
对此,我国最初的设想是建立一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早在1995年,原劳动部就出台过一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不过,直到2004年,原劳动部在此基础上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后,这项制度才真正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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