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和待遇标准,是省在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统一确定的,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据了解,以第一档为例,55至60周岁的人员补缴总额为62130元,61周岁补缴60630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总额为47130元,月养老金均为601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对比两个“保险”可自由选择
据了解,我市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新政策参保条件的大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人员已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但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原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新政补缴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因此,符合新政策参保条件,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将面临两种选择。
五种区别参保人应细看
市人社局专家以一位70周岁的老人为例,详细分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同。首先缴费和养老金有差别,若其原按最高缴费档次37500元补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2012年7月起领取的养老金为788元;其若选择按此新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最高档次需补缴养老保险费47130元,月可领取养老金601元。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是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支付能力等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适时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由国家统一部署,全省统一政策执行,按此新政策补缴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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