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山玉攻中国养老之石
所谓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由于延迟缴税,因此它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减税。
其实,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欧美国家及部分拉美国家,社会养老保障通常由三大支柱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雇主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各种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如个人税延账户、银行储蓄、保险等。
对于第二和第三支柱,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收优惠,在这些国家养老产品的优惠通常会采用EET模式(即缴费和收益阶段免税,领取时再缴税),其中最典型的个人税优养老计划则当推美国著名的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下称“IRAs”),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
美国的IRAs根据美国政府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1997年《税赋缓解法案》进一步补充)设立,其核心是:雇员可以设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缴费和投资可以延期纳税,由于雇员退休时的税率等级低,因此享有延迟纳税和底税率的双重优惠。
IRAs成功提高了美国居民的储蓄水平,截至2009年底大约4610万家庭拥有IRAs,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9.3%;共持有IRAs资产规模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规模(15.6万亿美元)的26.5%,是养老金体系中成长最快的部分。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专家认为,“IRAs”计划的成功对中国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计划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核心原则即是对第二、第三支柱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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