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提高待遇水平,确保老年生活保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于7月1日起开始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透露,正在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两种保险将可互相衔接。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适时调整。
养老险不能重复参保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而正在制订的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另外,要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
他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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