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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养老保险 不要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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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的新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对养老保险“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但并非法定强制,并且补缴自应缴之日起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企业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应在两年的法定时效内投诉。

  参保人对补缴新政有赞有弹

  对于今年新实施的补缴养老保险新政,参保人怎么看?参保人小王认为,这一规定打破了之前的模糊地带,让补缴真正落到实处,是“大好事”。“以前担心由于没有缴纳够15年的养老保险金,退休的时候拿不到退休金,现在可以补缴,我们就有可能在深圳退休拿养老金了。”也有媒体认为补缴新政让“裸老族”在深打工,在深养老不再是浮云。

  小胡则担心新政策成为打工者“一张只能看又吃不到的大饼”。他说:“你在企业上班期间,企业都不愿意为你缴社保,事后哪愿意给你补缴?何况补缴还要加那么多滞纳金。”以补缴2010年全年的养老保险为例,假设一名员工的补缴基数为当时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1月至6月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计算,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每个月652元(3621元×18%),2010年7月至12月按照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计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每个月701元(3894元×18%),这样算下来2010年一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仅本金就为8118元,此外还要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年可能要补缴上万元。小胡说:“企业承受不了那么重的负担,让我个人承受,我也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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