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保障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劳务等中介机构的流动人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何规定?
根据《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合肥市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
(1)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经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经市、区人事部门鉴证聘用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与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同一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符合上述条件的退(离)休、退职人员;
(4)原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人事档案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市教育人才市场)代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触犯刑法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除外)。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上月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当月核定的档案工资总额。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构成的?
2006年7月1日后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个部分。
2006年7月1日前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包括:①职务工资;②津贴(即活工资部分);③职务补贴;④岗位补贴:⑤保留津补贴;⑥其它津补贴,⑦特殊岗位津贴(包括中小学教职工、护士职务工资的10%津贴,盲聋哑学校教师职务工资15%的津贴,教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市容环卫津贴,县以下科技人员实行的岗位浮动津贴(即浮动工资),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工改后保留的各种津贴〕,⑧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收入。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合政办[2007]2号文件规定: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为33%,个人为3%;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为31%,个人为3%;
(3)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人才中介机构(含教育人才市场)符合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缴费费率为34%(包含单位缴费部分31%和个人缴费部分3%,其中3%记入个人帐户);
(4)参保单位实行整体人事代理的,执行单位参保费率。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费率为33%,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费率为31%,个人缴费费率为3%。
6、哪些参保单位需要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
参保单位退(离)休、退职人数与在职人数的比例超过30%时,需加征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调剂金的计算办法:
(1)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调剂金=(退离休、退职人数÷在职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3%;
(2)机关合同制工人为:调剂金=(享受养老金人数÷参保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3%;
(3)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调剂金=(退离休、退职人数÷在职人数-30%)×本单位月缴费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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