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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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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保障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劳务等中介机构的流动人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7、怎样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1)单位参保后,如有人员、待遇等情况变动,于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承办机构每月10日前按规定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核、结算,并出具缴费通知单,由参保单位在25日至月底前到经办机构或委托承办机构领取缴费通知单,然后到所在辖区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2)参保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8、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缓缴手续?

  根据《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合肥市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坚持“不免、不减”的原则。对于确无能力而要求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缴纳,缓缴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缓缴期结束后与次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并缴纳、足额补齐。

  9、参保单位逾期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如何处理?

  对于参保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所属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对缴费单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相关地税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单位、个人以非法手段多领、冒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如何处理?

  单位、个人以非法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侵占基金外,还要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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