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养老保险制度平台,并且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在两大制度平台之间搭建了顺畅的转移衔接通道(以下简称“两大平台一条通道”)。这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的制度基础,也是几十年来改革探索实践,对世界养老保障的制度创新。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速,但城乡二元经济体系将长期并存,并且在城镇,市场化也会致使一部分城镇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成为居民。如何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体系,决定着养老保险改革的取向。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基本政策。这一制度的核心,一是在体系架构上实行职工和居民两大制度平台并行:职业人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与待遇挂钩,现收现付、代际赡养;城乡未就业(无工资性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体现一定的普惠性。二是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建立顺畅的通道,这就是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避免两种制度下阻碍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之间的人力资源流动。这两个制度将在很长时间共存,因而科学合理的两个制度间的转移接续通道成为关键。三是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结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层次覆盖全民,国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作为第二层次,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和个人参加商业
人寿保险或个人储蓄等作为第三层次。
这一养老保险制度架构得到2010年出台的《
社会保险法》的法律确认,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得到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的认同。
尽管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覆盖了85%的人群,但两大制度还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转移接续有通道但不顺畅,制度也面临诸多不可持续的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以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目标。
在巩固两大平台方面,一是应巩固和完善基本制度体系,而不是推倒重来、反复折腾。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差距大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改观,伴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人口结构急剧变化,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障意识和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收入差距和缴费能力的差距,决定了必须立足现实,坚持既有的职工和居民两大制度板块,不断完善具体政策,而不是改变制度模式重新开始。国际养老保障的发展经验表明,养老保险是百年工程,世界上没有最优制度模式,各国都是依据国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稳定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一旦确立应当长期坚持。南美部分国家推倒重来的代价沉重,教训深刻。我国职工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居民基础
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做出的正确选择,要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基本制度的定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反复折腾,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