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上另行制定,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全省实行统一的“中人”过渡办法设立10年过渡期

  全省实行统一的“中人”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