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保险既可以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其次,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社会化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对居家养老保险等传统养老模式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加快构建完整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第三,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对接整合,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统计数据表明,老龄人口发病率尤其是慢性病发病率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3倍,对健康保障服务的需求是一般群体的3-5倍。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能形成养老服务与养老保险的有机对接,又可以充分挖掘保险企业在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增值服务,延伸养老产业服务链,有效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压力。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快推进我国养老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对养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为保险公司等社会化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级标准,明确相对应的行业准入门槛和服务规范。可以考虑将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作单独投资类别管理,根据各类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规模、资金管理能力和经营历史情况等,对该项投资比例实行差异化、弹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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