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对养老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建议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可以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别和等级等,减免或缓征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对开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机构和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给予税收减免、递延纳税等政策优惠。支持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养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实体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和建设使用等方面,明确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的具体优惠政策举措。
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养老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社会养老保障潜在需求转化成现实有效需求。鼓励保险企业根据我国国情,加大对城乡居民个人保险保障模式的研究,将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提前与养老社区服务相衔接的、能够切实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上的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通过平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的消费,提高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服务的支付能力,努力扩大养老社区服务的接受面。探索以自有房产倒按揭方式,入住养老社区的养老模式。
四是加大对养老社区的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养老观念的积极转变。在开展保险进社区和保险进课本活动时,将养老社区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之一。注重正面宣传和引导,普及养老社区和商业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为保险机制参与养老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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