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布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加1314元;职工平均工资增加1625元
昨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34元,比2008年增加了1314元,2009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455元,比2008年增加了1625元。以此为基数,2010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企业职工丧葬费等都将随之上调。
2010年中国保险业十大评选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增加105。1元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对于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将以鞍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为职工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这部分职工在社平工资上调后,其缴费金额变化情况为:
调整前
29120×8%=2329。6元
调整后
30434×8%=2434。7元
年缴费额增加了105。1元
个体参保年最多多缴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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