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丧葬费补助调整为6114元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
2009年鞍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8元,以此为基数,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调整为6114元,比上年提高406元;因工(公)死亡的丧葬费补助调整为12228元,比上年提高813元。
男职工“月子假”工资1019元
根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男职工也可享受15天的法定“产假”和15天的“护理假工资”。
2010年7月1日后,男职工15天“护理假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2038÷30×15=1019元
2010年6月前生育产假工资每月1902元2010年7月以后生育产假工资每月2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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