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行业、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退休金确实存在差距。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言,这种差距源于缴费基数以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差距,这种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缴费与退休待遇之间的联系,强化缴费的激励机制,有其合理因素。但一些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没有很好地贯彻无歧视原则,给高管缴的费特别高,是极不合理的。
“如果单纯考虑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应该说企业高管的退休待遇与同级别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不会相差太大,甚至可能会高些。”何文炯说,“真正能看出不同养老制度之间差距的,是一线工人、农民工和普通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
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制约了劳动力流动
在采访中,专家对目前养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多有诟病,认为这种趋势给不同群体之间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别提供了制度空间。
何文炯指出,在现行的社会养老体系下,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且不同的制度之间难以衔接,造成了各群体之间待遇的巨大差距。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
按现行养老制度设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保障制度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职工;土地被征用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依照一定规则土地被征用的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农村居民。
刘昌平认为:“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必将增加管理成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本,形成劳动力流动障碍。”
朱俊生则认为,只有减少制度之间的分割,才能为制度整合留有足够的空间,“这样既可以提高风险分担的效率,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筹资的公平性,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破解利益壁垒是最大难题
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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