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昨日起面向社会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的,只要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就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人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人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会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号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参保缴费等信息。
国家还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因此,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
据了解,这两份方案原计划去年年中面世,但由于对草案细节争议较大,出台一再延迟。去年年底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呼声渐高,客观上推动了草案的公开。人保部解释说,此时推出两个方案,主要是为了满足大规模流动的农民工的需求。
另据了解,人保部已起草有关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办法,目前方案已基本定型。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更人性
不必两地奔波办续保
适用范围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
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时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港澳、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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