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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养老保险引发私分国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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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向的背景下,大众电影杂志社主管人员经请示后为没有养老保障的职工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引出了一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官司。

  中国文联计财处原处长赵兰英的证言证明:杂志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事曾向其汇报,因为当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她又咨询了财政部文卫司经费处相关人士,他们都认为这是件好事,不违规,还解决了一个社会问题。

  据相关材料显示,杂志社首先为离退休人员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之后逐年为正式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陆续支付保费至2000年。一共花费700多万元,其中1997年至2000年间共花费554万多元。

  2005年2月,中国电影家协会以蔡师勇、贾文华(杂志社财务负责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法治周末》记者从几位大众电影杂志社的退休人员处得知,从2006年9月开始,他们的商业养老保险已被冻结,目前,清算小组正在对具体数额进行清算。

  历经一系列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指控说:蔡师勇、贾文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确系国有,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均系被保险人个人受益,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单位主管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9年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蔡师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事业单位改革存在诸多模糊地带

  采访中,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2004年的文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简称88号文件),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并规定了清退政策。

  律师认为,88号文件的出台,可以证明当时事业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绝不只有大众电影杂志社一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并没有说此种行为应受刑事制裁。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1991年至2004年,曾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大众电影杂志社,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不能享有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参加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也无资格,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却跌入了陷阱;这种情况在当时很普遍,可谓中国公共组织的福利漏洞。”

  杨燕绥教授说:“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产权不清、定性模糊和财务混乱的局面,能让坏人钻空子,也能让好人掉进陷阱,让法官困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研究员对记者说:“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具有‘企业家’和‘国家干部’的双重角色,而这两个角色在很多时候是冲突的,由于权力边界界定得非常不清晰,所以在行为上必将带来诸多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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