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房屋产权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现有的制度下房屋产权为70年,《物权法》中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的情况,只以“自动续期”四个字表述,而对于续期时限、续期费用和如何续期等具体问题却未提及。没有法律政策作为依据,不少存有“以房养老”构想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为此望而却步。事实上,这也是“以房养老”屡遭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盈利问题。金融机构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在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时也将不可避免地考虑到收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业内人士对于短期内的楼市走势尚且无法完全看清,几十年后的情形更加难以明朗。产权风险和房屋贬值风险催化了金融机构和个人患得患失的心理,增加了以房养老的难度。
传统观念难以逾越
在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女耕”的想法更加根深蒂固。对于中国的老年人来说,一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大半投在了房产上,“以房养老”虽然能够为他们提供养老贷款,但是房产最终将被金融机构收回而不能留给子女,同时还要在养老院颐养天年,不能享受儿孙满堂、子女绕膝的快乐,这令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在采访中甚至有人提出,“与其为了花养老贷款而让银行拿走自己的房子,倒不如干脆趁早卖掉房子,花自己的钱。”
老龄化社会寻求突围之路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12年来,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近几年我国老年人正在以每年860万的速度持续增长。
愈发汹涌的老龄化现象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至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26%增加到16%;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2500万,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5%,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2033年将达到4亿,205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4.8亿,届时每三个人就有一个是老年人,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诸多“4+2+1”模式的家庭,将面临因养老而带来的经济问题和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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