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以房养老”再生尴尬。
今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一家老年公寓与年近九旬的林老太签订“以房养老”协议书,林将自有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公寓,价值为55万元;老年公寓为林养老送终。今年3月,林的儿子以母亲的名义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以房养老”协议书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予以撤销,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或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性管理课题。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制度。
官方鼓励“以房养老”
此次,官方大力倡导“以房养老”,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看来,是时机已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差不多的家庭都有了住房,这意味着采取‘以房养老’的办法是可行的。”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更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以房养老’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官方对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
我国的养老现状令人担忧。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很明显,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仅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是力不从心了,特别是如果要把全民包括农民都纳入社保体系,从未来看,仅靠政府解决养 老问题,难度是比较大的。在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提出‘以房养老’,如果个人有住房,是可以作为个人养老方面的一个保障的。”谢太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在我国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况下,“以房养老” 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但是,“以房养老”的有效推行,依然面临着许多绕不过去的问题:比如70年房屋产权问题、房价下行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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