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城市,很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结婚的子女一般都拥有住房,双方父母各拥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拿出自己的住房进行抵押,不会影响子女的基本生活,又能充分保障老年人养老的需要。
落地实施困难多
记者了解到,“以房养老”的方式早在2006年全国两会时,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在全国推广,但至今我国尚未有城市正式推行,仍处于探索阶段。“这种模式即使在国外也并不是运作得很好,现在大多是处于探索的阶段。”一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落地实施困难很多,比如房子如何估值,房子抵押后子女无法继承遗产所牵扯出来的伦理问题,投保人的寿命有长有短,养老金和房子的现有价值、潜在价值如何测算等。”
同时,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的住房消费习惯存在很大差距。大部分老人倾向于将房产传给下一代,若最终要把房子产权交出去,安全感会大大降低。
记者注意到,除了观念问题,我国一般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尽管投保人的预期寿命不超过该年限,但由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导致保险公司对房屋剩下使用权年限的补偿估值有一定的难度,无法确定所支付的“养老金”额度。风险成本会造成保险公司对房价的低估,让投保人缺乏投保意愿。此外,现在房地产市场正处在燥热的阶段,一旦市场出现转向,房价发生剧烈波动,可能导致大量违约合同出现,这都可能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带来不利。
延税型养老险更靠谱
虽然有调查显示,许多人愿意把“以房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养老的手段,但鉴于实施难度较大,延税型养老保险似乎更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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