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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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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各地区正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从土地收入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和村集体共同承担。不仅如此,政府还将促进其再就业。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从土地收入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和村集体共同承担。这是12月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获悉的。

  保障对象:《意见》保障对象主要针对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3亩)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

  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谁征地、谁受益、谁负责”及“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被征地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从土地收入中列支。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两部分。各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意见》同时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不需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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