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多渠道扶持就业
我市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业。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有就业意愿的被征地农民,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就业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制定倾斜政策,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设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对象开展培训。
开展社区、行政村就业援助,将援助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的工作,纳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行政村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定期普查登记和就业帮扶制度,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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